佛光大學 創意與科技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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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光大學 創意與科技學院/應用科技與設計學院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
佛光大學 創意與科技學院/應用科技與設計學院
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教師向人事室
提出資格檢核
教師向系所
提交升等資料
學系資格
審查作業
學院審及外審作業 校教評會複審
人事室函報教育部
114/4/1 4/10 4/20 初審:114/05/31
外審:114/09/15
114/10/31
  一、系所資格:(4/20
1、教師送審著作或作品一式五份(研究著作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)。藝術作品類一式五份。
2、前一職級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3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
      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
      A03教師升等評量表
      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
      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
      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
      以上表格從人事室網站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表格請一併檢附word檔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為PDF檔(請存入光碟或隨身碟附上)。
4、教師升等評量表佐證資料一式三份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、教師升等應備資料一覽表
5系務會議紀錄(含辦理教師升等學系確認表)。
二、學院初審作業(請各學系於421(週一)下班送院辦理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)
       1、院教評會依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項績效加總後需達80分(含)以上,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)以上同意始為通過。
       2、著作外審:
 (1)由學院彙整升等初審通過案件及資料,併提出著作審查人十五至二十位參考名單、升等教師提出之迴避名單,送人事室協助送請選任審查人。
 (2)外審審查人員名單由教務長、副校長一人、升等教師所屬之院級教評會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,共三人,就該教師之專長,自參考名單或專家人才庫共同選任排序校外專家學者五人以上(排除擬升等教師提出之迴避名單),依序選送五人專業審查。
(3)外審通過之門檻為成績七十分()以上為及格且審查人三分之二()以上審查及格者為合格,並提送校級教評會複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