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光大學 創意與科技學院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人事室資格檢核 |
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 |
學系資格審查作業 | 學院初審作業 | 人事室決審作業 |
7/10前 | 7/20前 | 8/10前 |
8/31前完成初審 10/15前完成外審 |
10/16~1/31 |
1、教師升等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(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,至多五件,其一為代表著作)各六份(3份院外審/3份校外審,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)。或技術報告六份、或藝術作品四份
2、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3、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─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
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、
A03教師升等評量表、
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、
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、
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,
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上述表格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,請燒錄於光碟附上。
4、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3份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
5、系務會議紀錄
二、學院初審作業(請各系於111/8/10(三)下班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)
1、院教評會依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各項績效加總後需達80分(含)以上,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贊成使為通過,即可進行著作外審。
2、著作外審:
(1)受審查人所屬學系系主任(系務會議主持人)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5名
(2)院教評會召集人指定院教評委員2人,推薦校外相關學者專家5名
(3)院教評召集人從中挑選3人(必要時得排序3或4 人以上)為外審委員。
(4)著作外審通過之門檻為外審委員三人中至少應有二人評分達70分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