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:
1、編列標準:每人次1,000元至2,000元。
2、適用對象:(1)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。
(2)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,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。
3、下列情形不得支給出席費:
(1)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。
(2)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者。
(3)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。
4、出席費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