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光大學 創意與科技學院
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時程表
教師向人事室 提出資格檢核 |
教師向系所 提出升等資料 |
學系 資格審查作業 |
學院 初審外審作業 |
人事室 決審報部作業 |
111/10/27前 |
111/11/03前 |
111/11/17前 |
111/12/06前完成初審 112/03/15前完成外審 |
112/04/30 |
一、系所資格審查:(111/11/17前)
1、教師升等代表著作、參考著作(取前一職級後之作品,至多五件,其一為代表著作)各六份(著作格式務必依規定裝訂成冊)。或技術報告六份、或藝術作品四份。
2、前一職等升等代表著作、成就證明、技術報告或藝術作品一份。
3、A01教師升等基本資料表(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)─需經人事室檢核後始得確認
A02教師升等著作確認表、
A03教師升等評量表、
A04著作、作品審查迴避參考名單、
A05教師升等著作異同對照表(若無得免填)、
A06教師資格審查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(若無得免填),
以上表格從人事室下載(表格下載-【教師升等專區】),上述表格除紙本外請一併附上WORD檔案、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則為PDF檔。
4、教師升等評量佐證資料1式3份(需檢附所有評量項目之佐證資料)、教師資格影本、近三年現職聘書影本
5、系務會議紀錄
二、學院初審作業(請各系於111年11月17日下班前送院辦理初審作業,逾期不予受理)
1、院教評會依申請者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與輔導項目進行審查,各項績效加總後需達80分(含)以上,且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贊成始為通過,即可進行著作外審。
2、著作外審:
(1)由學院彙整將升等預審通過案件及資料,併提出著作審查人十五至二十位參考名單、擬升等教師提出迴避名單,送人事室協助送請選任審查人。
(2)外審審查人名單由教務長、副校長一人、升等教師所屬之院級教評會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,共三人,就該教師之專長,自參考名單或專家人才庫共同選任排序校外專家學者五人以上 (排除擬升等教師提出之迴避名單)。並請所屬學院於三個月內完成專門著作、作品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等外審審查作業,提送校教評會複審。
(3)外審以一次為限。審查人至少五人以上,外審通過之門檻基準為審查人三分之二以上審查評分達七十分以上。即審查人五人中至少應有四人評分達七十分以上。
(4)由院負責學術專業審查,人事室支援行政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