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光大学 创意与科技学院
111学年度第2学期教师升等时程表
教师向人事室 提出资格检核 |
教师向系所 提出升等资料 |
学系 资格审查作业 |
学院 初审外审作业 |
人事室 决审报部作业 |
111/10/27前 |
111/11/03前 |
111/11/17前 |
111/12/06前完成初审 112/03/15前完成外审 |
112/04/30 |
一、系所资格审查:(111/11/17前)
1、教师升等代表着作、参考着作(取前一职级后之作品,至多五件,其一为代表着作)各六份(着作格式务必依规定装订成册)。或技术报告六份、或艺术作品四份。
2、前一职等升等代表着作、成就证明、技术报告或艺术作品一份。
3、A01教师升等基本资料表(含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)─需经人事室检核后始得确认
A02教师升等着作确认表、
A03教师升等评量表、
A04着作、作品审查回避参考名单、
A05教师升等着作异同对照表(若无得免填)、
A06教师资格审查代表着作合着人证明(若无得免填),
以上表格从人事室下载(表格下载-【教师升等专区】),上述表格除纸本外请一并附上WORD档案、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则为PDF档。
4、教师升等评量佐证资料1式3份(需检附所有评量项目之佐证资料)、教师资格影本、近三年现职聘书影本
5、系务会议纪录
二、学院初审作业(请各系于111年11月17日下班前送院办理初审作业,逾期不予受理)
1、院教评会依申请者之教学、研究、服务与辅导项目进行审查,各项绩效加总后需达80分(含)以上,且获出席委员三分之二(含)以上赞成始为通过,即可进行着作外审。
2、着作外审:
(1)由学院汇整将升等预审通过案件及资料,并提出着作审查人十五至二十位参考名单、拟升等教师提出回避名单,送人事室协助送请选任审查人。
(2)外审审查人名单由教务长、副校长一人、升等教师所属之院级教评会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,共三人,就该教师之专长,自参考名单或专家人才库共同选任排序校外专家学者五人以上 (排除拟升等教师提出之回避名单)。并请所属学院于三个月内完成专门着作、作品、成就证明及技术报告等外审审查作业,提送校教评会复审。
(3)外审以一次为限。审查人至少五人以上,外审通过之门槛基准为审查人三分之二以上审查评分达七十分以上。即审查人五人中至少应有四人评分达七十分以上。
(4)由院负责学术专业审查,人事室支援行政作业。